· 雍正继位后打破新皇大赦惯例,以清查康熙晚年遗留的国库亏空为首要任务。面对官员贪腐和财政危机,雍正设立会考府,由怡亲王允祥等重臣主导审核全国钱粮奏销,三年内严令补足亏空,违者重罚。这一举措震慑朝野,强化中央财政管控。
· 在清查过程中,雍正面临皇室阻力,如康熙十二子允陶任内务府时的亏空案。允陶公开变卖家产以示不满,遭雍正降爵严惩,彰显其整顿吏治的决心。至雍正六年底,全国亏空基本肃清,国库存银从康熙末年的2712万两增至5000万两。
· 为解决制度性弊端,雍正推行火耗归公改革。针对州县官私征火耗银的积弊,山西率先试点省级统筹火耗银,用于弥补亏空、发放养廉银及地方公费。朝臣对此争议激烈,吏部侍郎沈静思等反对将火耗合法化,但最终各省陆续实施,形成中央与地方分权管理的财政新模式。
· 养廉银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将火耗银部分用于提高官员俸禄,取代陋规收入。山西巡抚诺敏首推养廉银分配方案,23万两用于官员津贴,同时禁止三节两寿等灰色收入。此举短期内澄清吏治,但乾隆时期因火耗征收扩大化,基层财政压力加重,埋下新隐患。
· 雍正通过清查亏空、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三策,重塑清朝财政体系,其改革兼顾治标与治本。尽管面临兄弟离心、官员抵触等阻力,仍以铁腕手段推动制度革新,为康乾盛世奠定财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