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老人起诉子女的家庭纠纷抚养责任案件。原告老刘作为外婆,以无因管理法律定义为由,要求女儿及前女婿支付其照顾两名外孙女20年的带孙费39万元。法院调查显示,小静与小黄离婚时已约定子女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无需支付。
法院判决指出,亲属照顾家庭互助行为属于家庭成员间的代际帮扶,应基于情感责任家庭义务,而非经济交易。老刘的带孙费法律纠纷诉求因不符合无因管理要件被驳回。法院强调,此类家庭互助符合公序良俗社会价值与传统美德代际帮扶原则,若将亲情支持量化成劳动报酬,可能破坏家庭伦理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老人起诉子女费用的请求,明确法律对家庭内部情感与责任的保护立场。该判决体现了司法对传统美德和社会价值观的维护,避免因经济化处理亲属照顾问题引发更多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