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八年,近期被通知调至外地销售岗位,月薪从1.2万元降至8000元。公司要求其接受调岗降薪,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此行为涉及违法调岗情形认定,因其岗位跨度大(技术转销售)、薪资大幅降低且通勤时间增加,已构成变相降薪劳动权益侵害。
根据法律分析,公司单方面跨岗调岗合法性存疑,员工可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若赵先生因公司施压被迫辞职,可依据工作年限申请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每年对应1个月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即赔偿金年限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基础。
维权需通过劳动仲裁证据准备,包括提交劳动合同条款争议文件、调岗降薪书面通知、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劳动仲裁为必经程序,不可直接起诉。此外,赵先生因妻子待产无法主张孕期补偿,但可针对自身权益受损申请仲裁,避免接受不合理安排导致家庭经济困境。
最终结论指出,公司以离职胁迫员工接受调岗降薪的行为违法,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包括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需系统收集证据以支持仲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