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期发布充电宝乘机管理通知,要求全国机场提升安检查验能力,重点核查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规定。根据民航局充电宝乘机通知,严禁托运或携带标识不清、额定能量超160瓦时的充电宝,且飞行中禁止使用。
针对安检违规充电宝处置方式,北京首都机场等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旅客可选择由送行人员带回、通过机场安检外快递邮寄点寄送,或办理机场充电宝暂存服务,暂存期多为7天,杭州萧山机场对5伏2万毫安以下充电宝延长至10天,厦门高崎机场提供1个月免费暂存。
多家机场明确逾期未领自弃处理规定,暂存期满未取回的充电宝将统一销毁。上海浦东、虹桥、深圳宝安及合肥新桥等机场均执行类似暂存政策,强调旅客需自行关注取回时限。
民航局充电宝携带限制规定重申,额定能量100-160瓦时的充电宝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限带两个。机场提醒旅客提前确认充电宝参数,避免因违规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