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025精讲课】第22节课43非招标采购制度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4:02
一建|法规|精讲课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政府采购法核心内容

#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优势

#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

# 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

# 询价采购风险分析

#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 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特征

# 创新合作采购研发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确定标准

# 成交供应商选择原则

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内容围绕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场景与规则展开。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优势,其市场竞争充分、透明度高,适用于技术规格明确的项目。若项目技术复杂或公开招标费用过高,则转为邀请招标适用条件,以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紧急或技术规格不明确的项目,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以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而询价采购风险分析强调需确保货源充足且价格稳定,避免供应商串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严格限定,仅用于唯一供应商、紧急需求或配套服务添购(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10%)。
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特征适用于重复性小额采购,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建立供应商群组,按最高限制单价确定标准筛选,后续通过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选择服务商。创新合作采购研发需求针对市场无现货的技术创新项目,允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并承担风险。
成交供应商选择原则因采购方式而异: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询价则基于不可更改的一次性报价。课程强调需准确区分不同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及操作规则,确保政府采购的合规性与效率。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