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内容围绕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场景与规则展开。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优势,其市场竞争充分、透明度高,适用于技术规格明确的项目。若项目技术复杂或公开招标费用过高,则转为邀请招标适用条件,以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紧急或技术规格不明确的项目,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以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而询价采购风险分析强调需确保货源充足且价格稳定,避免供应商串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严格限定,仅用于唯一供应商、紧急需求或配套服务添购(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10%)。
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特征适用于重复性小额采购,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建立供应商群组,按最高限制单价确定标准筛选,后续通过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选择服务商。创新合作采购研发需求针对市场无现货的技术创新项目,允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并承担风险。
成交供应商选择原则因采购方式而异: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询价则基于不可更改的一次性报价。课程强调需准确区分不同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及操作规则,确保政府采购的合规性与效率。